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采购实验动物饲料招标公告

作者: 牛料 发布时间: 2024-06-10 08:20:44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医科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采购实验动物饲料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本次采购是以带量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价(不变价)。谈判文件中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实际使用量。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17:00(上班时间)。

  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售期内,供应商将付款凭证、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标书款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至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内;投标人也可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换取发票。

  (五)谈判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校门外重庆医科大学开标室(面对学校大门右手边门面,其中一个写有鸿达堂药房。)

  在报名期内,请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注明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所参与分包号(若有)】、公司名称,投标人员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渝康码,行程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了报名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被接收。为符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每公司限派一名7天内未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投标,渝康码显示为健康绿码。所有进入开标场地人员一定持48小时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报告(行程码上有市外行程的必须持有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不得进入开标场地,行程码有带*地区行程的人员,禁止进入开标场地,请投标人提前安排好投标人员。

  1.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的规定,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医科大学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采购实验动物饲料”的采购计划编号。

  递交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须在投标前,前往学校财务处(第二教学楼110室)或电话联系学校财务处,领取由学校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电子票据,以备投标时查验。

  (2)供应商也能够最终靠微信公众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拟投标的项目号及项目名称。微信公众号缴纳步骤如下:关注“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公众号--服务大厅--校外服务平台--缴投标保证金。利用微信公众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需自行打印由学校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票据,以备投标时查验(缴费绑定的手机号微信关注“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公众号→选择“我的票据”→“我的”,获取电子发票)。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采购实验动物饲料”的采购计划编号;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4)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查验时,请出具由学校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票据(如未提供校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视为无效投标)。

  1、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无任何投诉或异议,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未中标供应商请携带打印出的投标保证金电子发票于每周星期二下午北京时间2:30-5:00(如遇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则办理时间顺延)到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5号楼302办公室自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报备进入学校办理保证金退还咨询电线,联系人:蒋老师)。由于财务流程较长,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可能较长,常规为30日左右,如遇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将顺延,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问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须同时带上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电子发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且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质保期满且质保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我校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17:00(工作时间)。

  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售期内,供应商将付款凭证、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cn。标书款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至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内;投标人也可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换取发票。

  (五)谈判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校门外重庆医科大学开标室(面对学校大门右手边门面,其中一个写有鸿达堂药房。)

  在报名期内,请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注明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所参与分包号(若有)】、单位名称,投标人员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渝康码,行程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了报名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被接收。为符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每公司限派一名7天内未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投标,渝康码显示为健康绿码。所有进入开标场地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上有市外行程的必须持有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不得进入开标场地,行程码有带*地区行程的人员,禁止进入开标场地,请投标人提前安排好投标人员。

  1.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的规定,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医科大学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采购实验动物饲料”的采购计划编号。

  递交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须在投标前,前往学校财务处(第二教学楼110室)或电话联系学校财务处,领取由学校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电子票据,以备投标时查验。

  (2)供应商也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拟投标的项目号及项目名称。微信公众号缴纳步骤如下:关注“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公众号--服务大厅--校外服务平台--缴投标保证金。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需自行打印由学校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票据,以备投标时查验(缴费绑定的手机号微信关注“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公众号→选择“我的票据”→“我的”,获取电子发票)。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采购实验动物饲料”的采购计划编号;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最大限度地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4)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查验时,请出具由学校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票据(如未提供校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视为无效投标)。

  1、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无任何投诉或异议,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未中标供应商请携带打印出的投标保证金电子发票于每周星期二下午北京时间2:30-5:00(如遇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则办理时间顺延)到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5号楼302办公室自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报备进入学校办理保证金退还咨询电线,联系人:蒋老师)。由于财务流程较长,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可能较长,常规为30日左右,如遇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将顺延,请投标人最大限度地考虑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问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须同时带上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电子发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且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质保期满且质保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我校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